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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老板也能开劳动派遣公司了
2007-06-06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本报讯 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社会力量开展劳务派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今年5月25日起,省内的劳务派遣企业不再只姓“公”,个人也可以成立此类企业,从事劳务派遣业务。

    据了解,从2003年起,我省开始启动劳务派遣工作,主要集中在省内、省外和海外三个部分,但这些劳务派遣企业基本上都由劳动系统内部开办。

    但从今年起,我省的劳务派遣开始走向社会化,放开社会力量办劳务派遣企业的限制。《通知》要求民办劳务派遣企业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50万元,工商注册名称统一编为:“××(地址) ××(字号)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同时,这些企业应实行明确用工登记制度,并在指定的金融机构设专户,用来拨付员工的工资、社保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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