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长坐上被告席 “行政首长出庭”引起关注
2007-06-27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一件极其普通的工伤认定行政诉讼,因为“行政首长出庭”而在锡山区引起社会关注。昨天下午,锡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建华,到庭应诉坐上了被告席。
长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位于东亭的台资企业。去年1月17日晚上9时许,该公司职工章启东在太湖大道友谊路口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头部等处负伤。当年11月14日,章启东向锡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今年1月12日,该局作出工伤认定。长椿公司不服,于3月5日向该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4月21日被驳回,维持原工伤认定。长椿公司又以区劳动局的工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锡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书。
锡山法院经审理认为,章启东提供的相关证据已能证明受伤地点是必经路段,而长椿公司却没有反证。故此维持区劳动局的对章启东的工伤认定书,驳回长椿公司的诉讼请求。
锡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建华在“最后陈述”中,要求原告方代理律师转告长椿公司负责人,希望该公司能遵守劳动法规,按规定给职工办理各项劳动保险、养老保险,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在工伤意外发生时,减轻企业的负担。
锡山区法院金玮琳院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行政首长在行政诉讼中到庭,体现了行政首长对法律的尊重。他们的目标是今后行政诉讼至少达到行政首长50%的出庭率。 (汪自力王露珏)
长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位于东亭的台资企业。去年1月17日晚上9时许,该公司职工章启东在太湖大道友谊路口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头部等处负伤。当年11月14日,章启东向锡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今年1月12日,该局作出工伤认定。长椿公司不服,于3月5日向该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4月21日被驳回,维持原工伤认定。长椿公司又以区劳动局的工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锡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书。
锡山法院经审理认为,章启东提供的相关证据已能证明受伤地点是必经路段,而长椿公司却没有反证。故此维持区劳动局的对章启东的工伤认定书,驳回长椿公司的诉讼请求。
锡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建华在“最后陈述”中,要求原告方代理律师转告长椿公司负责人,希望该公司能遵守劳动法规,按规定给职工办理各项劳动保险、养老保险,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在工伤意外发生时,减轻企业的负担。
锡山区法院金玮琳院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行政首长在行政诉讼中到庭,体现了行政首长对法律的尊重。他们的目标是今后行政诉讼至少达到行政首长50%的出庭率。 (汪自力王露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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