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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不得因高温缩短工时降低劳动者收入
2007-07-30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本报上海7月29日电(记者周凯)今天上午10时44分,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高温橙色预警,这是申城入夏以来的第20个高温日,也是气象台发布的上海市今夏第9个高级别的高温预警。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各类企业应积极落实高温季节津贴等相关政策,不得因高温缩短工时降低劳动者收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或工作场所温度不能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时,企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天不低于10元;企业发放的高温季节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并且不能影响在高温岗位工作的劳动者的高温岗位津贴的发放,同时应继续做好高温季节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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