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新闻 > 正文
劳动者的休息权应得到切实保障
2007-08-27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据报道,在刚刚过去的一个月里,市劳动保障部门共受理举报投诉1851件,其中两成多反映的是超时加班问题,为此有关部门进行了实地检查,发现不少企业存在这种违法问题。  

  炎炎夏日也常常是一些企业的生产旺季,有时需要加班也属正常范围,但有些企业却玩起各种“花样经”,或借口订单太多迫使员工加班,或超时加班却不让员工轮休,更有甚者加班了还不给加班费,明目张胆地违反国家劳动法规。员工经常超时加班却得不到休息调整,必然会造成身心疲惫,甚至会对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对此,绝不能掉以轻心。 

  劳动者的休息权和健康权必须得到切实保障,这应该是每个企业的必尽职责,但现在看来单靠企业的自觉还是远远不够的。我们的社会必须形成显明的舆论氛围,让每个员工都清楚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能有效地伸张自己的权利;要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让更多的职参加到工会中来,并通过工会保护自己的权益;对违法企业要加大惩罚力度,让它们在法律面前不敢越雷池一步。  

  因超时加班而引发的“血的教训”在一些地方屡次上演,已经给人们敲响了警钟。各级工会组织和劳动保障部门都要认真对待这个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劳动者的正当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