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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劳动年龄内都可就业
2007-10-16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日前表示,照劳动法规的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所有的劳动者有就业的要求,具备就业的条件而没有就业的都不应该受到年龄的限制,都可以就业。
    谈到35岁以下的就业问题,张小建说,照劳动法规的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所有的劳动者有就业的要求。具备就业的条件而没有就业的都不应该受到年龄的限制,都可以就业,这是第一个要明确的总概念。用人单位只能以是否具备技能为条件,而不能以年龄为条件。
    张小建说,对市场中用人单位不合理的要求或者有歧视的行为将从两个方面加强工作: 
    一是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用工指导,告诉其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用人单位应该如何选择自己合适的人选,而不要用性别和年龄作为一个条件。这样就会出现就业的不平等。
    二是如果这个问题发生得很严重,发生争执,那通过劳动仲裁以及法律手段来解决,要在这方面加强监督。    德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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