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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对群体案和拖欠工资案7日内要作出处理决定
2008-02-26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今年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建立优先查处制度,对群体案件和拖欠工资案件要求当日展开调查,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据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介绍,对于群体案件、实名举报投诉、拖欠工资及市转案件将优先查处。群体案件和拖欠工资案件要求当日展开调查,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实名举报案件和市转案件,要求7日内展开调查,15日作出处理决定,并及时反馈。

    另外,天津市还将重点对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工资和超时加班等行为严厉查处,全面维护劳动者的就业、劳动合同签约、社会保险权益。

    据介绍,天津将建立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举报中心,与12333服务平台建立稳固的长期合作,统一受理全市劳动者举报。对举报投诉案件,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不仅对举报投诉内容加以查处,还对被举报投诉用人单位的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加强日常巡查,加强动态监管,重点对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私营经济组织、写字楼内用人单位实行日常巡查,并强化书面审查和专项检查功能,积极扩大书面审查的有效覆盖率,增强专项检查的针对性。(邹兰 晁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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