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未就业大学毕业生 将获得就业优惠政策
2008-04-1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福建省日前出台促进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扩大享受政策扶持对象范围,5类人员将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
据介绍,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5类人员包括: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其他县(市、区)以上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根据规定,高校毕业生毕业半年以上经推荐未能就业又有要求就业的,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及其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和见习等相应扶持政策。当地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劳动保障部门及有关服务机构要为见习者分别提供免费的档案寄存和劳动保障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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