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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08年中央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共260亿元
2008-05-09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由明春8日说,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共计260亿元,与此同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相应增加了就业资金方面的投入,这些就业补助资金将有力促进和支持我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开展。

    由明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时说,自从2002年国家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以来,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努力加大就业和再就业资金的投入。从中央财政来看,2003年中央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是41亿元,到2007年就增加到238亿元,2008年又增加至260亿元,同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相应地增加就业资金方面的投入,2006年和2007年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资金分别为89亿元和126亿元。

    由明春说,这些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的用途,一是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包括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二是用于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包括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三是用于就业困难人员的一些政策补贴,包括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的补贴以及特定就业政策的补贴等等。

    此外,他指出,就业资金还可以用于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目前,财政部正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就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

    由明春表示,尽管财政补贴资金不断增加,但应该看到当前我国就业形势仍是比较严峻的,突出地表现为两方面的矛盾:一是总量上的矛盾;二是结构性的矛盾。所谓总量矛盾就是劳动力供求总量之间的矛盾,具体表现为供大于求;所谓结构性的矛盾主要体现在劳动力的素质还不适应岗位的需求。(记者韩洁、罗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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