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不得随意解聘灾区民工
2008-05-23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昨天,扬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在扬务工的灾区农民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用人单位尽快摸清来自灾区,特别是重灾区的农民工在本单位的数量及家庭受灾情况,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在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并特别要求抗震救灾期间不得随意解除在岗灾区民工的劳动合同。
《通知》强调,各单位要对灾区农民工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服务。对非重灾区的农民工,要采取各种措施,帮助他们与家乡保持通畅的联系;对有返乡意愿的重灾区农民工,要设法提供交通上的便利,帮助其尽快实现返乡愿望;对父母返乡但子女仍留务工地上学的,劳动部门、农民工办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及学校联系,给予精心照顾,作出周全安排。
《通知》还特别指出,抗震救灾期间,对在岗的灾区农民工,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其劳动合同,要保障其就业岗位的稳定性;对于确需返乡救灾的,则应安排带薪假期并保证其返岗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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