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国1626万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
2008-05-23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了《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数据显示,07年共有1626万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补签了劳动合同,791万名劳动者补发工资待遇等62亿元。
公告称,去年在全国范围内重点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劳动用工情况和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等专项检查活动,全年主动检查用人单位160万户,对138万户用人单位进行了书面审查,调查处理举报投诉案件40.9万件,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40.8万件。
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责令用人单位为1626万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责令用人单位为791万名劳动者补发工资待遇等62亿元,督促18万户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52亿元,督促11万户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7346户,责令用人单位退还收取劳动者的风险抵押金3.3亿元。
另外,去年还是我国劳动保障立法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国务院颁布《残疾人就业条例》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末全国共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3271个,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组建率为94.2%。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配备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2.2万人。(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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