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温津贴每人每天10元不发或降标准可投诉
2008-06-25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日前,记者从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河南省今年首次发布的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10元。高温津贴不是每个职工都能领的。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河南省还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津贴而降低职工工资。而且,最低工资标准里也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在制定或调整岗位工资标准时没有考虑高温作业因素的,或者高温津贴标准低于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要按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标准执行。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若单位不发放高温津贴或降低津贴标准,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0371-65938665(省);0371-67439828(郑州)。(夏友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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