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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政建言:推进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2008-07-1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2003年以来,新型农保试点工作在全国不同程度展开,各地试点呈现以下主要特征:着重制度创新,突出政府责任,形成新的机制;也存在一些问题:制度模式有待统一,各级财政的补助标准差别较大,保障水平偏低,管理有待规范。

  建议:充分认识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尽快出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指导意见。当前,各地的试点工作亟须进行规范,明确政策目标和方向,统一制度模式,统筹规划、总体布局。建议国务院尽快出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加强对各地的指导。新型农保宜选择“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为基本模式。把基础养老金为非缴费性资金,由中央或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提供。

  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特别是要加大中央和省两级的财政投入力度,对参保农民进行补贴。对于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户、村干部等应给予特殊照顾,多途径解决他们的缴费补助来源问题。

  国务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出台后,今年即安排在100个县级单位开展试点。从明年开始,每年按15%的速度扩大试点,在2012年本届政府任期内,将试点县(市)扩大到全国县(市)总数的50%,不断总结试点经验,使制度基本定型。2017年覆盖所有县(市),参保人数争取达到适龄农民的80%。(全国政协委员 王东进 代表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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