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农民工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无障碍
2008-07-1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养老保险可转移、可接续、可保留、可返还,作为对一个城市建设做出巨大贡献的农民工群体,他们的社会保险也是渐行渐宽。
昨日,记者在阜新市劳动保障相关部门了解到,在此次社保扩面新政中,农民工群体可谓受益匪浅,他们可充分享受“新市民”的各种待遇。
按照新政说法,已参保农民工在省内异地就业,可按规定转移和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再就业地不得以户籍不在本地、年龄偏大、缴费年限短等理由拒绝接收。
农民工取得城镇私营、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与城镇街道、社区签订劳务、服务等临时性协议的,可按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参保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农民合同工期满返乡务农的,可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待其再到城镇企业就业时按规定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农民合同工返乡不再到城镇企业工作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所形成的个人账户储蓄额,按预期规定转移到户口所在地建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可根据本人自愿一次性返还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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