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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伤保险基金明年实行市级统筹
2008-08-27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记者日前从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这个省要求各地市于明年6月全部实行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将设区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全市城区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统收统支,做到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缴费率、统一待遇标准。
 
    工伤保险基金由市、地负责统一管理,市、县分别核算,统一调剂使用;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建立工伤保险风险储备金。实行市级统筹有利于克服区域间的不平衡,最大限度地保障工伤职工应得权益。
 
    据了解,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施行以来,黑龙江省将建筑业、餐饮业、有雇工个体工商户等行业,尤其是发生工伤几率较大的农民工纳入到了工伤保险的范围。截至今年7月末,全省共有372.76万人参加了工伤保险,其中农民工51.7万人,基金结余1.76亿元。(王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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