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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失业保险金八月起全面提高
2008-09-02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日前,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宣布,从8月1日起,湖北省分四档全面提高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和医保补助费。

     据悉,根据规定,失业人员月失业保险金和月医疗补助费标准分别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5%确定。省人民政府已决定从今年8月 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劳动保障部门决定从8月1日起,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

     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区域提高到490元/月、420元/月、364元/月、315元/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分区域提高到35元/月、30元/月、26元/月、22.5元/月。其中,武汉市中心城区的失业保险待遇按最高档执行。

     另外,省直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单位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490元/月。 (丁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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