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将分四个级别
2008-09-05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根据深圳市社保局制订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定点医疗机构的信用等级将由高到低分为AAA、AA、A和B四个级别,各定点医疗机构下属门诊部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也将全部纳入所属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评。
据了解,《办法》适用于与市社会保险机构签订医疗保险协议的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评定标准分为医疗保险基础管理、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四个大项、20多个小项。其中,定点医院是否成立独立的医保办(科)将作为信用等级评定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达不到要求的,AAA等级评定时将实行一票否决。
市社会保险机构将对评为AAA级定点医疗机构按医疗机构上年度月平均医保费用的100%预先拨付医疗保险偿付费用,并实行差额结算,此外,在年终结算时,可享受全额偿付与社会医疗保险服务质量挂钩的5%医疗费用。
对于定点时间不满一年的新增定点医疗机构,评定期内不予评定。定点医疗机构(含医疗机构及其下属分支机构门诊部或社康服务中心)在服务过程中出现违反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情形,被深圳市社会保险机构作出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的,或经连续3次病历处方抽查,其合格率AAA级单位低于95%、AA级单位低于85%、A级单位低于75%的,该评定年度内其信用等级按序下调一个等级。定点医疗机构被暂停或取消社会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在信用等级评定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该评定年度内按B级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叶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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