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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出新规:超35岁调入人员须缴超龄养老保险费
2008-09-05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3日记者从深圳社保局了解到,该市于9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深圳市调入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当中规定:调入特区人员须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基本起征年龄确定为35周岁。

  据了解,新出台文件规定:该市调入人员在调入时超过35周岁的,由调入单位按该人员的超龄年限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并且符合部分调入条件的,年龄可放宽。

  据悉,新规定不仅确定了基本起征年龄,而且也对旧规定作出了一些修改,如实行统一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标准,不再区分干部和工人身份。同时,该规定的实施对象增加了“投资纳税入户人员”一项。值得注意的是,新文件为体现公平合理,增加了调入前在深圳按规定已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在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时相应予以减除的内容。

  深圳市社保局副局长杜斌表示,新规定的出台是为了与深圳市政府人口管理政策实现对接。超龄调入者如不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则无法办理退休手续,即便能办理,其退休待遇也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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