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困难企业可缓缴社保基金
2008-09-26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记者从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针对当前企业面临的困难,江苏省日前出台了服务企业的10项新举措,将进一步帮助企业化解“用工难”矛盾,妥善处理困难企业社保问题。其中规定,在不违背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使用、监管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明确界定的困难企业,经报批可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保基金。
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职工对企业工时管理和加班加点的投诉大幅度增加。新措施要求各地改进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在符合条件、方案可行、劳动者权益又能得到维护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为用人单位选择合适的工时管理制度提供方便。针对企业普遍面临的招工难等问题,新措施规定,中小企业到人力资源市场设点招聘的,可减免服务费。
新措施还明确提出,对使用农民工较多、五项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确有困难的企业,可先行为农民办理工伤保险。对暂时确实无力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可允许其先行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或大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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