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新闻 > 正文
浙江:首次明确稳定就业标准
2008-10-10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从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针对部分就业困难人员“刚上岗就下岗”,就业不稳定的状况,该省首次明确了“稳定就业”标准,对政府帮扶失业人员再就业怎样才算工作做到位提出了具体要求。

  浙江省即将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的意见》提出,政府对新出现的城镇零就业家庭,要主动提供就业援助,争取30天里提供合适的岗位,稳定就业。

  而“稳定就业”的标准是: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灵活就业人员,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并缴纳社会保险。

  浙江省还提出,对于新出现的城镇零就业家庭,要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到今年底,全省城市40%以上的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到2012年这一比例要提高到80%。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