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农民工将享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08-10-22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新闻背景
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在辽宁省城镇就业的农民工约有180万人。这些农民工分布在该省城市各个行业,主要集中在建筑、采掘、加工制造、房屋装修、餐饮服务等行业。
近年来,辽宁省农民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农民工仍在待遇歧视、拖欠工资、劳动保护差、社保不完善等问题上有权益被侵害的情况。
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经过广泛考察调研和征求意见,并借鉴了山西、河南和江苏省的经验,形成了《辽宁省农民工权益保护规定(草案)》。“草案”将在年内以省政府令形式发布,将是该省首个农民工权益的政府规章。
辽宁省各单位将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农民工在缴费当期享受基本医保住院统筹待遇。
辽宁省年内即将出台的《辽宁省农民工权益保护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出上述规定。
“草案”同时明确辽宁省农民工在就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劳动权益保护和非歧视待遇等方面内容。
医保 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草案”规定,辽宁省用人单位应按当地政府规定,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医保是好事,可本来工资就少,参加保险再扣一部分钱,到手的钱不就更少了吗?”沈阳皇姑区某宾馆从事保安的刘文圣说。
不用担心,辽宁省明确,基本医保农民工个人不缴费,而且不计缴费年限,不建个人账户,只参加住院费用统筹,缴费当期就开始享受基本医保住院统筹待遇。
同时,辽宁省要求用人单位应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对从事特定高风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杨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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