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新闻 > 正文
全国18个省份发布工资指导线 19个地区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2008-10-28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10月27日上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08年三季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据新闻发言人尹成基介绍,截至9月底,全国有18个省份发布了工资指导线。

 

    尹成基介绍,截至9月底,北京、天津、上海等19个地区调整并执行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在15%左右。同时,继续发挥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引导作用,到9月底,全国有18个省份发布了工资指导线,北京市探索发布了13个行业工资指导线,全国各中心城市继续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以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继续加大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力度。指导今年尚未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根据物价上涨等因素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王芳蕾)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