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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失业保险待遇本月起上调
2008-10-30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记者日前从江苏省常州市财政局了解到,本月起该市对新办理退工的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办法进行了调整。“新计发办法”实施后,失业人员保险待遇与本人缴费工资已经进行挂钩,缴费工资越高,失业保险待遇也将越高。此外,新的计发办法还建立了失业保险待遇与本人的缴费工资、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的机制。

    据了解,新办法改变了失业待遇一刀切的定额标准,而是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确定,最高不超过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同时,对2008年9月在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其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512元,门诊医疗补助金也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0%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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