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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孕产妇和婴儿900万元免费保险
2008-11-04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重庆市城市孕产妇和婴儿将享受市财政统一提供的保险——城乡孕产妇和婴儿保险,时间从今年10月1日算起,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

  城乡孕产妇和婴儿保险是一种针对孕产妇和婴儿死亡、出生缺陷,由政府集中投保、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险种。市财政局昨日称,为保证母婴健康,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在2007年开展农村孕产妇和婴儿保险的基础上,本月起由市财政拨付900万元,把投保范围覆盖到全市18万城乡孕产妇和婴儿。

  市财政局社保处负责人表示,此项保险还新增小耳畸形和听力障碍两种缺陷赔付,并提高了赔付标准,延长了婴儿缺陷赔付期。具体标准为:从10月1日起,新生儿死亡赔付金由1000元提高到3000元,出生缺陷赔付金额由1000元—10000元提高到5000元—20000元,孕产妇死亡标准2.5万元不变。

  此外,婴儿赔付期由出生至28天延长到6个月。孕产妇住院分娩至产后30日内身故的、新生儿在出生后28日内身故的、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发现患有指定类别的出生缺陷的,均属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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