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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八城区规定失业保险金最低429元
2008-11-05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南京市失业保险新计发办法公布后,该市劳动保障局日前又出台了《实施意见》,记者就读者关心的问题采访了有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说,失业保险金上限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南京市八城区为每月850元;下限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险标准的1.3倍,如南京八城区月最低生活保障金为330元,1.3倍为429元。大龄失业人员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实行一定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市区及江宁区按月518元的标准确定,其他区县按月430元的标准确定。如低于各区县城镇居民低保金的1.3倍时,再作相应调整。2008年12月31日前已审核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2009年1月1日后,领取标准仍按2008年度应发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不再降标和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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