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新闻 > 正文
沪遏制就业快餐现象 企业劳动合同期限普延
2008-11-18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据新华社上海11月16日电记者高路上海市总工会日前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劳动合同法今年实施以来,上海各类企业的劳动合同期限普遍延长,“新法”有效遏制了就业“饭碗”成为“快餐盒”的现象。

  相关数据是在调查上海19个区县、11个产业近300家不同所有制企业后统计得出的。

  数据显示,与2006年末的调查结果相比,今年上海签订一年及以下短期劳动合同的比例下降了9.48个百分点,签订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期限劳动合同的比例相应上升12.25%,签订三年及以上较长期限劳动合同的比例上升了7.43%。

  有关部门掌握的情况表明,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合同一年签一回”甚至“只签几个月”是一些企业的通行做法。企业偏好这种“快餐式合同”的目的在于,不仅能随时减员、降低用工风险,而且即使希望长期用工,也可以通过和职工反复签订短期合同,“忙时招人、闲时走人”,从而降低用工成本。而不少劳动者迫于严峻的就业形势和种种现实压力,面对再短期的合同也只能咬咬牙落笔签字。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施行,上述用人单位原本“习以为常”的用工旧习开始成为历史。“新法”规定,用人单位不续签到期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且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必须接受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这意味着,企业必须延长劳动合同的期限。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