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遏制就业快餐现象 企业劳动合同期限普延
2008-11-18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据新华社上海11月16日电记者高路上海市总工会日前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劳动合同法今年实施以来,上海各类企业的劳动合同期限普遍延长,“新法”有效遏制了就业“饭碗”成为“快餐盒”的现象。
相关数据是在调查上海19个区县、11个产业近300家不同所有制企业后统计得出的。
数据显示,与2006年末的调查结果相比,今年上海签订一年及以下短期劳动合同的比例下降了9.48个百分点,签订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期限劳动合同的比例相应上升12.25%,签订三年及以上较长期限劳动合同的比例上升了7.43%。
有关部门掌握的情况表明,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合同一年签一回”甚至“只签几个月”是一些企业的通行做法。企业偏好这种“快餐式合同”的目的在于,不仅能随时减员、降低用工风险,而且即使希望长期用工,也可以通过和职工反复签订短期合同,“忙时招人、闲时走人”,从而降低用工成本。而不少劳动者迫于严峻的就业形势和种种现实压力,面对再短期的合同也只能咬咬牙落笔签字。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施行,上述用人单位原本“习以为常”的用工旧习开始成为历史。“新法”规定,用人单位不续签到期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且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必须接受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这意味着,企业必须延长劳动合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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