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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金融危机就该踩着劳动法当桥?
2008-12-26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今日将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中国部分地区的中小企业出现经营困难。个别企业的经营者将矛头指向今年开始实施的 《劳动合同法》,抱怨《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用工成本。

  金融危机给部分中小企业造成经营困难,这是事实。于是最近一段时间,企业主们和政府官员连续开会,希望让《劳动合同法》出现“弹性”。特别是今年以来,广东珠三角地区劳动争议案件增加(媒介的用词是“井喷”),似乎是劳动法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麻烦。

  仔细研究一下不难发现,对《劳动合同法》反应较为强烈的,大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这些企业的赢利模式,主要就是压低人力成本,获取劳工的剩余价值。以前法律不健全,可以肆意而为,现在有了劳动法,企业主感到压力,没有什么好奇怪的。

  但耐人寻味的是,一些专家乃至政府官员也站出来,试图让《劳动合同法》让步,其中东莞市政府明确向中央及广东省政府建议,放缓《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力度及最低工资增幅。这样的“努力”显然还是有效果的,一些地方最低工资标准的改变已经被搁置了。

  但如果换个角度,站在企业员工的立场上,又该怎么看待这件事情呢?长期无报酬的加班、很容易被裁员,各种权益都很难保证。好不容易有了配套措施还不完善的《劳动合同法》,勉强算有了保护自己的有力武器,又可能以帮企业度过“寒冬”的名义被削弱。难道抗击金融危机,只有这一条路可走吗?

  企业交税能给地方财政增加收入,这样的“利益关联”直接导致官员更容易站在企业主一边。但不要忘了,一旦劳动法退步,不单单意味着企业员工要付出巨大代价,更意味着法律的权威性遭受损失,意味着社会文明程度的倒退。

  冷静下来想一想,以如此大的代价去换取一些企业的利润,是否值得?就算是付出这些代价了,企业就真有把握应对金融危机吗?

  企业要 “过冬”,员工也是要“过冬”的。这个时候,地方政府是不是也该有些“过冬意识”?考虑一下,放弃些短暂的利益,在政策上多给企业松绑,减免税费,多帮助企业寻找机会和融资渠道。抗击危机,不应该首先想到抢夺劳动者的蛋糕,而应该放水养鱼,休养生息,让企业主和员工都感到政府愿意和大家同舟共济。

  本报评论员 程赤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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