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平阳54万人参保城乡居民合作医疗
2009-02-10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日前,记者从浙江省平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获悉,该县2009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保筹资工作已顺利完成。据初步统计,全县共有544758人参合,参合人数占任务数的105.25%,超额完成2009年城乡居民个人筹资任务。
据了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合作医疗参合面,将除了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具有该县户籍非从业的城镇居民纳入参合范围。
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2006年实施以来,在各乡(镇)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至去年12月底,该县参合人员共有368297人次报销门诊和住院费用,新农合基金支出约6851.33万元,有效地消化了2006、2007两年的基金结余1800万中的1400万元,让参合居民得到了最大实惠,切实减轻了该县城乡居民的医疗负担,为保障城乡居民健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09年该县医疗合作人均筹资标准由2008年的100元提高到140元,其中个人缴纳40元,各级财政补助100元。全县2009年新增新农合基金约7000多万元。在2009年的筹资工作中,为了让部分困难群众也能享受到新农合的优惠政策,该县对五保对象、低保对象以及特困残疾人等人员,给予减免缴纳个人参合资金。据统计,2009年财政共减免资助五保、低保对象10898 人,特困残疾1533人。
另外,2009年该县医疗合作增加了两项补偿项目,即把肺结核病辅助治疗费用纳入特殊门诊报销范围;10岁以内患苯丙酮尿症的参合儿童,根据医生处方中指定地点购买无苯丙氨酸奶粉的费用纳入特殊门诊报销项目支付范围。 (谢文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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