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下调社保费率为企业减负20亿
2009-02-1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为进一步给企业减负,帮助企业更好地渡过难关,深圳将大幅下调工伤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中企业缴纳的部分,预计今年深圳将为企业实实在在减负20.42亿元。据悉,这是深圳的企业春节后首个收到市政府送出的政策“红包”。
据深圳市劳动保障局介绍,此次的社保费率调整期为一年。调整后,工伤保险费率在原来的基础上整体下调50%;据了解,深圳综合医疗保险缴费单位缴费费率下调2个百分点,即缴费费率由原来的6.5%调整为4.5%,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4%,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率0.5%,个人缴费费率仍为2%,调整后进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不变。住院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0.3个百分点,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下调0.2个百分点,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率下调0.1个百分点,调整后单位缴费费率由原来的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调整为0.5%,个人缴费费率仍为0.2%。根据省相关要求,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必须同时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用人单位要为此缴费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0.2%,经过综合调整后,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其总体负担由原来的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调整为0.9%,但同时可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此外,农民工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将在原来基础上减少2元,即单位缴费由原来的8元/人月,调整为6元/人月,个人缴费仍为4元。
为了提高对企业减负的力度,深圳市增加了对其他社会保险险种的下调幅度,个别险种当年基金收支不惜出现小幅赤字。社保局负责人介绍说,深圳市参保人员总体年龄较轻、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效,目前医疗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历年累计结余较多,为此次下调提供了很大空间,此次调整期限只有一年,不会影响社保基金的良性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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