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1.3万外省务工返乡农民工已办理社保接续
2009-02-13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2月10日,记者从江西省社保局获悉,江西省已有13310名外省务工返乡的农民工办理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其中养老保险登记接续12751人,医疗保险登记接续559人。
据悉,江西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在经办服务大厅开设了专门窗口,为返乡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返乡农民工可先在江西省社保机构办理登记接续,然后由社保经办机构与转出地社保机构联系,直接为返乡农民工转移社保关系,从而降低接续成本。
记者了解到,返乡农民工在江西省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后,其在原参保地的参保缴费年限与在我省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江西省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返乡务农的,对其转移到江西省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可根据其个人意愿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并按规定享受新农保待遇。返乡农民工在工业园区企业就业并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的,其缴费基数统一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核定;灵活就业或自谋职业的,其缴费基数按所在设区市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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