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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6000人提高失业保险待遇
2009-02-16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今年起,南京市改革失业保险金计发办法,鼓励多缴多得,新办法将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由601元增加到850元。目前已有6108人提高了失业保险待遇。
 
    据了解,失业保险金计发办法将原“三挂钩一照顾”,调整为在规定上下限范围内与失业人员缴费基数挂钩,多缴多得。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按新办法计算,每人每月平均发放标准为640元,比原标准提高了66元;最高标准为每人每月850元,比原标准提高了249元。比如,市民王先生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其月平均缴费基数为1800元,按新办法计发,他失业后每月可拿失业金1800×40%=720元,而按原办法计发每月为547元,意味着他的失业金每月可多拿173元。
 
    新办法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目前,南京市已有6108人提高了失业保险待遇,877人高于原601元的最高标准,其中353人享受了850元封顶标准,新老办法实现平稳过渡。
 
    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失业人员失业前的缴费年限包括在用人单位就业和灵活就业期间参加失业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以及根据国家和省规定可视同缴费的年限。视同缴费期间的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今年起,失业保险业务流程也有所变动,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15个工作日内,需持失业人员档案到南京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档案转移手续。(顾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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