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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积极鼓励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2009-02-16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为鼓励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传来消息,凡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据介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的,最长领取期限为24个月。其中,市本级、市辖区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月标准为每人520元,巩义市、新密市、荥阳市、新郑市、登封市、中牟县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月标准为每人440元。

  郑州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凡该市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通过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私营企业或到用人单位就业等形式实现再就业的,可以享受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的优惠政策。(辛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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