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村养老保险今年试点发放标准不低于1800元/年
2009-02-18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今年开始试点,最低发放标准不会低于1800元/年的低保平均水平,而且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预期还会不断提高。”12日,首届“如何让农民富裕起来”专题论坛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综合研究室主任郭建军在谈到今年中央支农新政时表示。他说,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刚刚起步,大方向是在全国普遍建立比较成熟的农民养老制度,“这是一项浩大的社会工程,从粗具规模到最后成型,可能需要几十年时间。”
政府分担农民养老责任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抓紧制定指导性意见,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央做出决策后,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执行部门正抓紧起草实施方案。
“在我国特定的国情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制度离不开政府的支持,用于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明确财政究竟应当和可能拿出多少钱”。国研中心农村部第三研究室主任秦中春说,至于“政府何时拿钱、如何分摊,则是一个公共选择问题,应当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或相应的民主程序做出明确决策”。
养老标准不低于低保水平
“从试点方案来看,中央只给政策和指导意见,由地方操作实施。”郭建军说,农村养老的政府补贴部分,东部发达地区已经确定全部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一般只补贴中、西部地区。
在当天的专题论坛上,有全国政协委员表示,将在下月的全国“两会”上提交提案,建议给中西部65岁以上的农村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养老金。
“在中西部不发达地区建立这样一个养老制度,很迫切也很有必要。”但是郭建军认为,每月100元的养老标准太低,需要进一步提高。他说,针对特定人群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国平均水平是1800元/年,作为共享制度的农村养老保险,其最低标准不会低于这个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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