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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向确定
2009-02-24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记者日前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通过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确保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目前,吉林省正在积极进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调研等前期准备工作,将按国家统一安排组织实施。

  此次改革,将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案设计,将确保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妥善处理好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平稳衔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原则。对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老人”,继续按原来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保持已有待遇不降低;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实行新制度,建立新机制,退休待遇将由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构成;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基本养老金中,除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再加发过渡性养老金,并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就高不就低。同时,建立职业年金,以更好地保证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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