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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今年继续引导奖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
2009-02-24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服务基层奖励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天津市今年继续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天津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给予奖励,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有效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

    服务基层奖励金用于奖励天津市高校在校期间没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时自愿到天津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签订就业协议5年以上的学生。天津市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应届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服务基层奖励金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实行逐年发放的办法,从工作的第一年起开始发放,每年发放1000元,五年发放完毕。

    按照规定,农村艰苦边远地区是指天津市有农业的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基层单位是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学校、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向所在学校递交《天津市人民政府服务基层奖励金申请表》和由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学校三方签署的到天津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就业协议。经高校审核、公示后,有关审批材料报市教委、市财政局备案。高校将建立与就业单位定期联系制度,专门为享受天津市人民政府服务基层奖励金的高校毕业生建立完整准确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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