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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普通门诊医保七月前启动
2009-02-26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支付限额,医保参保人看门诊也有得报销。广东省劳保厅2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规范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使参保人更有“着数”。
  扩大门诊特定病种项目

  按照《意见》要求,今年7月1日前,全省将启动普通门诊医保工作。劳保厅允许采取灵活过渡办法,对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健全、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能力不足的地区,在保证基金当期结余率不低于10%的前提下,进一步增加门诊特定病种和门诊慢性病种项目,同时对参保人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给予一定限额的报销。

  《意见》规定了按人头结算或总额预付结算的,要制定配套措施,通过设定转诊责任分担机制以及基金使用率、次均处方报销率等指标,提高普通门诊实际报销水平。

  医保基金支付不低于80%

  劳保厅要求各地根据《意见》规定,适当降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重点降低基层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有条件的地区可取消起付线;职工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封顶线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5%,封顶线原则上不低于6万元;进一步增加门诊特定病种和门诊慢性病种项目。

  个人账户可支付体检费用

  《意见》进一步扩大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除可用于支付参保人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就医以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所发生的费用以外,还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亲属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和健康体检费用,提升了个人账户互助互济的功能。

  停产职工也纳入居民医保

  《意见》扩大了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范围,将确实难以进入职工医保的人群,包括停产、半停产企业的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本省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征地后转为城镇居民的被征地农民、渔民等纳入到居民医保。

  此外,《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快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求各市今年全面实现市级统筹。 (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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