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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2009-02-26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厦门市有关部门日前表示,厦门市已建立起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的差距大大缩小。厦门市副市长詹沧洲介绍,截至2008年底,厦门市农村居民参保率达到97%,初步建立起广覆盖、多层次、可转移的城乡居民医保模式。
    据了解,在厦门市原有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下,每个农村居民一年总的筹资额度只有70元,而参加医保后,筹资额度一下子提高到240元。政府每人每年补贴190元,农民自己只需掏50元,就可以享受一年最多7万元的报销额度。厦门市参加医疗保险的成年农民为45万人,财政一年补贴达8550万元。

  

    厦门市规定,参保农村居民门诊自付1500元以后发生的费用,就可以报销一部分,报销标准与城镇居民大致相当,而在住院医疗待遇上则与城镇居民的医疗待遇完全一致。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普通门诊费用无法报销相比,这一政策解决了农民常见病、多发病医疗费用无处可报的老大难问题,极大提高了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马跃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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