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月起门诊煎药费可报销
2009-03-02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4月起,中药配方颗粒和中药门诊煎药费用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预计可报销50%至70%,这是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消息。
目前,北京市各医院煎药费用为统一价:电锅煎药每服3元,传统灶火煎药每服2元,费用由患者自费支付。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为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医保报销范围将适度向中医药倾斜。
“医保目录中将逐步增加特色中医诊疗项目。”该部门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后中药门诊辨证论治费、处方调剂费等,也有望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同时,对于门诊发生的医保起付线以上的针灸治疗费用,和列入基本医保目录的传统中药饮片费用报销,医保部门也在研究制订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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