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失业保险金开始申领
2009-03-04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记者从唐山市社保局获悉,2002年前后因企业改制、破产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的相关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开始申领保险金了。
在2002年底以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其社会保险费缴到解除劳动关系时止的,可按2002年的期限和标准一次性发放本人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依据缴费年限的不同,2002年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为289元/月,最高为328元/月。
在2002年以后解除劳动关系且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其社会保险费缴到解除劳动关系时止的,按解除劳动关系当年当月本人应享受的期限和标准办理。
对现已退休、就业或死亡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分别按以下办法计发:
1.现已退休的人员从本人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之月起计算到开始领取退休金当月止;
2.现已就业的人员应发放到就业后领取第一个月工资当月止;
3.现已死亡的人员发放到死亡当月止,其失业保险金由直系亲属凭失业人员人事档案办理申领手续。
没有执行市改制政策的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到本人现在的档案保管单位填写《一次性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表》进行登记。申领人携带身份证、《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合同)登记表》《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协议书》复印件,原市属以上企业劳动年龄内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市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市社保局申领,县(市)区属企业人员在县(市)区属经办机构申领。(边静、刘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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