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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直职工医保报销费调高
2009-03-10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武汉市直某单位的余先生,前不久出院结算医疗费时,发现自己的医保报销金额比原先政策规定的多出了一点。市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这是因为医保中心自今年1月1日起,调高了市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报销比例的缘故。

  据了解,为应对金融危机,减轻参保职工个人自付压力,切实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劳动部门及其医保经办机构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承受情况,决定提高参保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具体调整办法是在原有报销比例基础上分别提高两个百分点,即在职职工住院起付线至5000元的,由原来的80%提高到82%;5001元至10000元的,由原来的82%提高到84%;10001至25000元的,由原来的89%提高到91%。退休职工相应比例由原来的82%、84%、91%分别提高到84%、86%、93%。大病医疗保险的合规医疗费报销(含个人自费部分)最高限额,由现在每年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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