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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社保基金突破200亿元
2009-03-1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3月2日、3日,全国社会保险局长座谈会在南宁召开。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约200人参加了会议。

  据了解,截至2008年底,我国全年共发放养老金7390亿元,1115万城镇居民、261万失业人员、118万工伤职工及工亡家属、140万职工分别享受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另外,包括广西在内的20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方案。城镇居民医保试点扩大到317个城市,其中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南宁、柳州、梧州、钦州、防城港、玉林、百色、贺州等8个城市。

  目前,波动的经济形势对我国社保的影响已经显现:从1月份的统计数据看,我国养老、医疗、工伤3项保险参保职工人数,分别比去年年底减少23万、51万和103万,是这几项制度改革以来首次出现下降。为稳定就业形势,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在内的大多数省市采取了“五缓四减”政策等,即缓缴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5项社会保险费,降低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4项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这是社保改革20多年来前所未有的,预计可以为我国企业减轻负担上千亿元,稳定上千万个就业岗位。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有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至2008年底,该区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368.05万人、234.61万人、361.42万人、204.90万人、176.54万人,5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40万人次,首次突破1500万人次。全年5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总收入达到218.21亿元,首次突破200亿元,比上年增长38.2%,其中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一项,就相当于2007年5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总和。(龚文颖 蒋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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