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业人员创业 缴失业保险补贴1%
2009-03-12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今年,招用失业人员的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时,享受补贴均调整为1%。日前,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今年失业保险补贴标准调整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通告表示,根据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调整的情况,失业保险补贴标准将分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两种情况。
今年1月1日以后,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时,以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补贴1%,个人缴纳0.2%。
失业人员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失业保险费以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为基数,补贴1%,个人缴纳0.2%。(温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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