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电动车事故应纳入工伤保险
2009-03-13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电动自行车数量在急剧增长,因此电动自行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全国人大代表、江苏晨朗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秀芳建议,将职工骑电动自行车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也纳入工伤保险中。
孙秀芳说,200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了非机动车的范畴,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又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方才认定为工伤保险的范畴。所以出现了骑电动自行车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的职工得不到工伤保险赔偿的现象。建议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修改,将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列入工伤保险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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