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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登记失业青年可申请见习并享补贴
2009-03-17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具有苏州市常住户口,年龄16-25周岁,符合要求的登记失业青年,即日起可持《就业登记证》至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参加见习。记者获悉,见习学员每人每月按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50%的标准享受补贴,并由政府统一购买综合性商业保险。

  青年见习工作是指组织各类高校、职技校、普通中学毕业生毕业后一时难以就业的人员,进入政府认定的见习基地,进行一定期限的全日制工作见习,享受政府补贴,积累工作经验的制度。据介绍,见习对象须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龄16-25周岁(就业困难人员可适当放宽至30周岁),符合见习职业(工种)要求的登记失业青年。申请见习的青年与经认定的见习基地双向选择,见习期限一般3-6个月,如有特殊情况,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后方可延长;最长不超过1年(包括延长期)。

  有关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持有《市青年见习合格证书》的青年。需要提醒的是,经高考进入普通全日制高校学习的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1年内,参加户籍所在地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并获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如已享受50%(最高不超2000元)的培训补贴,不纳入见习对象范围。参加全日制见习并按月享受见习补贴的,见习期内不再列入失业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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