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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城镇35万人实现就业再就业
2009-03-19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昨日(2月25日)召开的新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确定,今年新疆城镇实现就业再就业35万人,城市基本消除零就业家庭,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会议指出,要做好企业稳定就业有关问题,鼓励困难企业稳定职工队伍,不裁员或少裁员。通过落实缓缴社会保险、降低工伤和失业保险费率、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通过保企业来保岗位,通过稳定劳动关系稳定就业。把促创业作为促就业抓,重点指导和促进城镇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创业。

今年,我区将按“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能衔接”的原则,制定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并在不少于10%的县(市)开展试点,这意味着农民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可实现能转移、衔接。同时,全面实施农民工工伤保险覆盖行动计划(2009-2010年)适当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开展工伤预防、工伤康复试点,并选择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预防试点。

会议同时确定,全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20万人,其中转移城镇就业40万人。完成各类职业培训120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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