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南州提高企业离退休职工医保待遇
2009-03-24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海南州把提高企业离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作为开展抓落实主题实践活动的有力抓手,加快推进全州卫生工作大调研成果转化工作,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一是针对企业退休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费较低的问题,制定出台了《关于提高企业退休职工个人帐户划拨基数的通知》,将全州企业退休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按2007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6万元为基数进行划拨。
平均每位企业退休职工每年增加500元左右的门诊费,原则上三年内不变,今后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程度和医疗保险基金存量情况,再进行适时调整。二是从今年起将离休干部医疗周转金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2000元,切实保障离休干部的医疗需求。三是将所有退休职工(包括企业退休职工)的个人帐户门诊费,通过各参保单位财务室造册后每年上半年发放到每个退休职工手中。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两定点”(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力度。在加强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力度的基础上,通过从严从细监管,定期不定期明察暗访、群众举报、舆论监督、组织药店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医保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管理,力争在短时期内做到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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