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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十项新政策力促创业带动就业
2009-03-26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青海省政府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十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主要包括:一是加大资金投入,支持民众创业。要求各级政府增加中小企业的发展资金和小额贷款担保资金,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帮助地方政府搭建融资平台。二是开展创业培训,提高民众的创业能力。突出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及农民工的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践的指导工作,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三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拓展创业空间。具体提出了“五放宽”:放宽投资经营领域;放宽开业登记审批;放宽开业出资限额;放宽经营场所限制;放宽企业冠名要求。四是落实税收政策,鼓励民众创业。对首次创业、新办实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毕业生、低保对象、残疾人、复转退伍军人及现役军人随军家属等,三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五是减免行政收费,扶持自谋职业。六是规范行政管理,优化创业环境。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七是鼓励科技创新,增强创业实力。八是扶持困难群体,鼓励创业就业。九是统筹规划场所,搞好基础建设。十是健全服务体系,加强创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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