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将为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补发养老金
2009-03-30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记者从哈市社保局获悉,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后,养老金发放时间将从2008年1月开始。从本月起,哈市社保部门将为今年1月已领取到养老金的这部分退休人员补发养老金。
据介绍,通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包括两部分人员:一部分是经认定养老金发放标准按照正常退休人员计发标准领取;另一部分是经认定按每月370元最低养老保险待遇标准领取。目前,这两部分人员已经从今年1月开始陆续领到了养老金,但按规定其养老金发放时间将从2008年1月开始计算,所以从本月起,哈市社保部门将陆续为其补发养老金。其中,已经在1月份领取到养老金的人员,将补发去年1月至12月的养老金,现已经汇入养老金发放存折,市民可到银行查询;在1月份没有领取到养老金而是随后才领取到的人员,将在近期补发。
1月份领取到养老金并汇入养老金存折人员,享受退休待遇的补发金额为:(2009年1月领取的养老金-黑劳社发[2008]97号文《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通知》中规定的增资额)×12+45×3-245×6;享受370元待遇的补发金额为370×12-245×6。其中,45×3为2008年10至12月增加的御寒津贴,245×6为2008年1至6月领取的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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