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新闻 >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今年计划新增就业20万人以上
2009-03-30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记者从3月25日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自治区今年就业工作的总体目标为:全年城镇新安置就业35万人以上,实现新增就业2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总数达到225万人;职业培训总数达到58万人。

  会议指出,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今年就业形势的不确定因素增多,就业工作难度增大。为了完成好今年的就业工作任务,各主管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面向高校毕业生、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牧民工等三大就业群体,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能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对于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要始终坚持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为主的思路和对策,通过有针对性地搞好公共就业服务,注重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于城乡其他群体的就业工作,要进一步狠抓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并由自治区有关部门牵头,将培训、就业和创业结合起来,统筹城乡,各级联动,在工业重点项目、建筑业、家政服务业、交通物流业、保安服务业以及残疾人就业领域和工会、共青团系统实施八项重点任务,确保当前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和全年就业工作任务的完成或超额完成。同时要围绕三大群体就业中最直接、最现实的需要,把落实新一轮就业政策与建立民生工作畅销机制结合起来,完善和强化各项保障措施。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