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灵活就业人员下月报销门诊费
2009-03-3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灵活就业人员的门(急)诊费用将从4月1日起开始报销。27日,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发布《关于灵活就业人员门(急)诊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提醒仍未申领《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条形码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在4月1日前到其医疗保险关系所在的职介中心、人才中心或代理机构办理。
存档人员中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其门(急)诊报销应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有关职介中心在核实情况后,应按规定及时与此类存档人员终止个人委托存档合同。
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月10日前到其医疗保险关系所在的职介中心、人才中心或代理机构办理报销申报手续,提供存档卡、身份证原件、贴有条形码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及本市医疗保险相关文件规定的有关医疗单据等材料。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且医疗保险关系在社会保障事务所的人员,其报销程序比照城镇居民老年人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相关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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