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新闻 > 正文
北京灵活就业人员下月报销门诊费
2009-03-3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灵活就业人员的门(急)诊费用将从4月1日起开始报销。27日,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发布《关于灵活就业人员门(急)诊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提醒仍未申领《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条形码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在4月1日前到其医疗保险关系所在的职介中心、人才中心或代理机构办理。

  存档人员中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其门(急)诊报销应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有关职介中心在核实情况后,应按规定及时与此类存档人员终止个人委托存档合同。

  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月10日前到其医疗保险关系所在的职介中心、人才中心或代理机构办理报销申报手续,提供存档卡、身份证原件、贴有条形码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及本市医疗保险相关文件规定的有关医疗单据等材料。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且医疗保险关系在社会保障事务所的人员,其报销程序比照城镇居民老年人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相关程序执行。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