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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企退人员明起年检养老金资格
2009-04-03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下月开始,南京市将开展养老金和定期救济费领取资格认证,企业退休人员不参加养老金资格年检的,其按月享受的养老金将停发。全市共计47万人需参加年检。

  据介绍,基本养老金、定期救济费的年度认证时间为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6月26日。参加年检的对象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08年12月31日前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和领取定期救济费的供养直系亲属。电力、铁路、煤炭、邮电、交通、水利、金融、民航、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等行业统筹及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和领取定期救济费的供养直系亲属,不在认证范围之内。

  居住在市区的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可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认证手续。居住在江宁区、溧水县、高淳县和原江浦县、原六合县的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可在居住地所在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跨年度认证的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应到居住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凡在4月1日至6月26日参加免费健康体检的企业退休人员,可同时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该市企业养老保险部门人士还介绍,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认证手续的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其基本养老金、定期救济费将从2009年7月起暂停发放,直至办理补认证手续后的次月恢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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